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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夫妻双方不准离婚上诉还是接受判决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6点击:23

案情:A和B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产生矛盾,A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一年后,A再次以双方产生矛盾为由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后,双方持续分居生活,夫妻感情未有改善。分居满一年后,A第三次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焦点:是否应当判决A与B离婚?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A与B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持续分居已满一年。并且A不同意调解和好并坚持离婚。法院认定A与B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总结:在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A有两种途径可以走,一是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二是接受判决结果,等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无疑,A选择的是第二种途径,也是相对明智的选择。

1、上诉。当事人呢只要不服判决,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但是对于离婚案件,如果上诉,有很大可能不会加速离婚,还有可能延缓离婚,实践中,二审法院对于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很少有改判离婚的,除非收集到了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证据,但是该证据很难收集到,只是性格不合、婆媳关系不好等并不能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上诉还要等二审法院进行审理,又要继续等待数月,结果还是判决不准离婚。

2、不上诉,分居一年后再起诉。可以说这个途径,只需要在一审判决后等待一年时间,向法院起诉,法院基本都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判决双方予以离婚。该方式不用再经过二审,比上诉还相对快几个月。注意:一定要分居满一年,不能是分床不分屋,一定要保存分居的证明,分居期间也一定要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3、重要提示:一定要看一审判决书内关于法院认为的部门,不要只看判决结果,对认为部分不服的,一定要上诉,即使法院不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