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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拒不签字 法官上门耐心释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3点击:1

“离婚纠纷,牵扯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办理时必须慎之又慎,切实确认双方感情现状,有一丝和好可能也必须劝和。即使已无和好可能,也要再做工作,解开心结,让双方好聚好散,心里别留下疙瘩。”张文霞法官在办理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后对法官助理动情地说。

该案系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系二十余年的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且均已成年。后因家庭琐事,两人长期分居,夫妻感情恶化,原告遂诉至成县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在诉前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案件进入诉讼确认阶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确认离婚。但被告在接到电话后情绪激动,认为案件已经调解结束且本人已经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没有必要再次前往法院。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为了妥善办理案件,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前往被告家中了解案件情况并进行现场调解,考虑到该案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承办法官邀请诉前调解人员及村社干部共同参与调解。


8月10日中午,承办法官和书记员顶着烈日赶到村委会后,村支书说:“我们不知道他们夫妻闹离婚,知道的话我们会尽量劝和。”承办法官也本着“能调尽调”的理念,让村支书通知被告前往村委会再进行调解,但是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情绪极为激动,原告离婚的态度也非常坚决,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面对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承办法官将心比心的对被告说:婚姻本是一座桥,当过往的柴米油盐成为前进的负累,你们可以下桥,请不要拆桥,因为桥上尚有无辜的子女,不要再纠缠过往的恩怨与对错,好聚好散,和平分手。

村委会工作人员也积极参与调解,从情、理、法各角度进行劝导,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最终心平气和的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且当场领取了民事调解书,该案得以顺利调解结案。村支书对成县法院司法为民,上门调解的举措表示高度赞扬。

上门送达、上门调解,迈出的是脚步,温暖的是民心。成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为推动成县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