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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存在错误比判决书还难纠正需要找哪些理由才有希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1点击:1

民事判决存在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了13种可以申请再审的理由。但是,如果想要申诉民事调解书,只有两种理由。依据《民诉法解释》第407条的规定,只有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才可以申请撤销。

常见的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形有,第一,代理人不具有调解权限却代为签字;第二,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调解协议由其他同案当事人代签;第四,当事人明确表示反对,但是法院认可特别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第五,串通他人进行调解。

以上情形,并非现实中最常见的情形,而是法院认可的,可以认定不符合自愿原则的情形,可以撤销调解书的情形。现实中很多情形,比如受胁迫、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等等,一般法院都难以认可为违背自愿原则。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主要是指禁止性规定,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完全合法。只要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都会被法院认定为合法的调解协议。因此,如果调解协议,只是一般性的违法,明显对某一方不公平,但是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会认为是调解人的自愿行为,自愿放弃某些权益。所以要以调解书违法申请撤销,必须要有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存在。

因此,大家如果想要申请撤销调解协议,本身是很困难的事情,如果想要成功,必须找到符合这些严格条件的理由,否则一般都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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