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载夫妻缘分尽 长安法官调解促和平分手
婚前欠缺了解,一结婚就是十年,离婚诉讼时间紧迫,有限的时间,棘手的问题,激化的矛盾,如何才能顾及双方利益,顺利离婚?
原告董某与被告刘某在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相处半年后,即于同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均系再婚,董某婚前育有一子且已成年,再婚后与刘某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没有充分了解彼此,婚后经常因一些小事起冲突,因此刘某借故去往外地工作,很少回家,与董某的夫妻感情逐渐破裂,直至无法挽回,于是原告董某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判决离婚。
在收到应诉通知后,被告刘某提前来到法院,释明自己同意离婚的态度。被告表示自己隔日要到外省去打工,希望能尽快解决和董某的离婚纠纷,一并将财产等事项进行处理,并恳请法院能够抽时间提前传唤原告,进行调解。鉴于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也无子女抚养纠纷,本案案件事实简单清晰。考虑到被告要去外地,案件办理时间紧迫,宋继尚法官办案团队决定提前传唤原告到庭调解。
本案调解期间,由于双方对是否退还彩礼和拆迁安置款一事争议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法官转换思路,从两人的过往情感出发尝试推进调解工作。回忆起十几年夫妻生活中的美好时光和曾经恩爱甜蜜的瞬间,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法官趁热打铁,劝说两位当事人从对方角度考虑,为了两人以后的生活,应当一切向前看,搁置争议,求同存异,互谅互让。
最终,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当庭向被告支付一万元现金,被告放弃拆迁所得安置款,法官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当即送达双方当事人。离开法院时,原告不断地向法官道谢,两人也心平气和地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离婚纠纷类案件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情感往往会成为突破口。作为法官,不仅要用专业知识分析案件的问题,更要从情感上对当事人进行疏导,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兼顾了公正与效率,更兼顾了法理与人情,正是长安区法院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理念道路上迈出的坚定一步。
作者:宋继尚 高远
编辑: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