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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有外国离婚判决在我国国内如何认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8点击:55

杭州离婚律师处理过不少涉外离婚案件,有些是已经在国外的法院拿到了离婚判决。我们要知道的是,国外的离婚判决,在我国是不可以直接使用的。需要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或者向我国法院另行起诉离婚。

那么李晓娟律师今天要讲的就是,对于申请承认和另行起诉,当事人应该怎么选择?

首先,说一下两者的区别。

1、从程序上讲。

(1)申请承认周期短,程序简单;起诉离婚周期长,程序复杂。

申请承认程序,不需要对方配合,当事人带相关材料去法院申请就可以。需要带的材料有:申请书、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以及驻外使领馆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认证。

法院会对以上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做出认可外国离婚判决的裁定,当事人能够快速实现离婚的目标。

(2)起诉离婚需要向对方送达诉讼材料,如果无法准确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对方故意拒收材料,就需要公告送达,需要延长诉讼周期。涉外离婚案件,法院一样要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到判决离婚的程度,同样的,如果没有判离的条件,第一次起诉法院也不判决离婚,想离婚,需要六个月之后进行第二次起诉。

杭州离婚律师总结:从时间和流程上来看,申请承认会比起诉离婚有优势。

2、处理范围。

申请承认,我国法院只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法院是不处理的。如果要分割财产和安排子女抚养权,当事人需要去法院起诉处理。

而起诉离婚,在离婚案件中,可以对子女抚养和离婚问题一并处理。

李晓娟律师总结,从解决争议问题的角度,起诉离婚可以一次性解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而申请程序只能解决离婚效力问题,这点上来看,起诉离婚优于申请承认方式。

所以,对于申请承认和另行起诉,当事人应该怎么选择,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一、如果没有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处理,李晓娟律师建议直接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就可以了,不需要起诉离婚。

二、如果自己收入比对方高,可以先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结束夫妻关系,那么承认离婚判决后的财产都是个人财产。

三、如果对方收入可观,那么可以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在比较长的离婚诉讼期间对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综上,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认为,在外国法院已经作出离婚判决的情况下,到底是选择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还是再次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要根据案件情况,咨询专业离婚律师后,分析利弊再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