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为啥没有法律效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7点击:42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去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但冷静期过后一方反悔,没有共同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那么该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答案是否定的,很多当事人百思不得其解,明明白纸黑字双方都签字确认了,为啥没有法律效力呢?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与其他协议不同,我们常见的协议签字即生效,但离婚协议具有身份和财产双重属性,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身份关系是不能通过协议约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之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故,离婚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协议,即便签了字也未必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