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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赠与子女能否撤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7点击:52
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因为房产问题发生纠纷,往往会采取折中的方式,约定离婚后房屋过户给子女,然而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一方事后反悔,不愿意履行过户手继,反悔的一方能否撤销协议的约定?
一种观点认为,婚姻登记部门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只要求双方对财产问题做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并不会对协议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所以这类协议并不属于法定不能撤销的协议。
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与离婚协议相统一的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是双方在综合多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这种赠与是基于离婚的前提,是附条件的赠与,即然前提条件已经成就,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当然不能仅撤销赠与行为,除非有证据证明在签定协议时有胁迫、斯诈等行为。
另外,除了协议离婚,经司法机关调解的离婚协议能否撤销?因为这类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其效力同于或高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所以也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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