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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履行就欠薪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怎么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6点击:9

读者来信

我就职的公司拖欠我工资和加班费共计2万余元。我申请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我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书载明公司于20日内付清欠薪。没想到,公司出尔反尔,不履行调解协议。请问,我该怎么办?

专家解答

在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一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欠薪单位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法院则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此后,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5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第10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当事人在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意味着双方之间存在的只是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调解协议的纠纷,劳动者就此直接起诉的,法院应立案审理。由于无需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减轻了劳动者权利保护的程序成本。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就是说,劳动者讨要欠薪,即使没有调解协议书,也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但在用人单位对法院的支付令提出异议导致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仍然要先进行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