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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哪些事项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6点击:33

出现民事纠纷向人民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判前,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院会出具调解书,那么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哪些事项?

网友咨询: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

(4)履行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5)违约责任。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律师补充:

法院调解的效力如下:

1、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法院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民事权利义务得以确认,民事纠纷得以解决;

2、结束诉讼程序。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方式之一。法院调解生效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案件再行审理或另行作出裁判,当事人也不得提起上诉;

3、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所确认的义务自觉履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李艳红律师简介

李艳红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真诚为委托人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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