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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还需到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法官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4点击:12

原标题: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还需到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法官: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不帮我办理离婚证,我就不支付抚养费。”近日,当新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知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原告沐某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时,沐某这样答复。那么,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双方是否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呢?

案情 调解离婚后拒付抚养费

“今年2月,原告女方沐某与被告男方普某的离婚纠纷一案,经新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并发放了民事调解书。”承办该案的新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徐保伟介绍。

调解书约定,自今年3月起,原告沐某每月28日前,应支付两名孩子的抚养费共计600元,直至两名孩子能独立生活。

调解书生效后,原告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被告普某向新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请你们帮我办理离婚证,只要法院帮我办好离婚证,并拿回我的个人证件,我现在就履行义务。”当执行法官通知沐某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时,沐某道明了未按时给付抚养费的原因。

原来,沐某的前夫普某未归还她的个人证件,也不同意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她才拒绝给付抚养费。

随后,新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到法院,告知双方,法院向离婚当事人发出民事调解书并经双方签字后,即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再登记离婚。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沐某和普某这才恍然大悟,申请执行人普某主动退还了被执行人沐某的个人证件,被执行人沐某当即履行了支付抚养费2400元的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释法 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 双方不用再办理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所以,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的,双方需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后,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即解除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双方不用再办理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负担抚养费的一方不能以其他任何理由拒付抚养费。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本来就是一个很大的伤害,所以,负担抚养费的一方更应及时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尽最大限度让孩子受伤的心灵及时得以抚慰,让孩子得以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 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