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怎么就不能离婚不仅能提离婚还能追责赔偿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中,“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并且表示“最新法律趋势是:防止轻率离婚”。
山东高法的文章内容本意其实是:出轨和法律上的同居或重婚有明显不同,出轨不能当作以同居起诉离婚的法定理由。就这内容本身没错,普法也很有意义。
当然,大家更关心的是出轨,到底能不能作为离婚理由,会不会据此判决离婚,有没有出轨过错的赔偿依据? 这里也一并跟大家分享下:
一、出轨,当然可以是离婚的理由,但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所谓“法定事由”通俗理解就是,依据这个理由法官必须判决这种结果。 换言之,离婚的理由如果不是法定事由,法官可以不判决支持你主张的结果。
所以,出轨,当然可以据此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但法院不必然判决支持离婚。判不判是一回事,我能不能当理由提诉讼是另一回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出轨,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但作为婚内过错形式,如果证据充分,也是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认定理由 。
既然出轨是婚内过错形式,那么,只要证据充分,情节严重 ,法院就应当考量这种过错对于夫妻感情的影响,是否达到破裂虽然没有法律直接规定标准,但过错的严重程度一定是考量依据。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标准比较抽象,民法典也明确了四种“直接判离法定事由”: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三、出轨,必然是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过错,这一点毫不可否认,就此,婚内无过错方当然可以离婚时依法向出轨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出轨,既然是过错,则必然要对婚姻责任有交代,法律也支持并保护无过错方向婚内过错方追究相应赔偿责任。当然,这里的主张标准得符合“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