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起诉小三诉讼指南
一、前引
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一方出轨私自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给小三,这种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丈夫向情人赠与大额财产,显然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丈夫未经妻子同意赠与小三钱款,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小三与丈夫之间关系依然超出男女之间正常交往的界限,显然小三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此类案件要注意:
1、配偶存在婚外情,与他人形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2、存在赠与行为,形成赠与的法律关系
二、证据
1、出轨证据
(1)亲密照片、录音、
(2)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
(3)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
(4)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邮箱、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5) 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2、转账证据
(1)银行卡转账记录
最好记住开户账号、开户行;微信转账记录 、支付宝转账记录
(2)房产过户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局)调取房产信息
三、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被告:小三与丈夫
被告:小三,丈夫列为第三人
四、起诉
诉讼请求:1、确认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
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xxxx以及利息(以xxxxxx元为基数,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8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注意事项】
1、遇到配偶出轨,要冷静、忍耐(忍不了的可不用往下看)。
2、在发现丈夫出轨之后,要先镇定,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得丈夫产生愧疚心理。
3、让丈夫坦白,写下悔过书,包括和小三怎样认识的,小三的基本信息,他们在一起多长时间,有没有给小三买贵重物品,有没有给小三转账,转账转了多少,一笔一笔地写清楚,并且保证和小三断绝关系,如果他不写,也可以录音。
4、在丈夫的配合下,到银行调取所有的转账记录,支付记录,丈夫如果不配合也没有关系,后期可申请法院调取。
5、财产说额过大的话。去法院起诉,先申请财产保全,将小三的财产该查封的查封,该冻结的冻结。这时一部分的小三会选择妥协,乖乖地将财产返还,如果还不返还,那就等待法院的判决。
6、解决完小三的事情,就该处理家里的事了。如果你最终选择原谅,那就好好过日子,如果实在难以原谅,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案例分享】
案件过程:
2015年2月14日,原告与被告邵某登记结婚,至今两人仍系夫妻。2019年,两被告相某,随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9年2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邵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方式共计向被告邹某赠与钱款538,429.44元。被告邵某向被告邹某所赠款项均系其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两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有悖公序良俗,且未征得原告同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院判决: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夫妻另一方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邵某系夫妻关系,在两人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双方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邵某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邹某,该赠与行为系属无权处分,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相应财产理应返还。原告基于财产共有人的身份以及赠与行为无效主张资金占用费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六百五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邵某于2019年2月至2021年2月期间对被告邹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二、被告邹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某538,429.44元;
三、被告邹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某资金占用费[以538,429.44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5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审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