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案件回放】
刘先生和马女士通过相亲认识,二人一见钟情,没到一个月就领了结婚证。结婚五年,两个人一直没有生孩子。双方感情尚稳定。但是,刘先生做销售工作会接触很多异性,日积月累,马女士怀疑其在外面有第三者,双方常常因此吵架。
最终,黄女士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审理,刘先生认为双方已共同生活五年,感情比较稳定,而且自己对于婚姻一直很忠诚,虽然自己工作接触异性比较多,但是从来没有越轨行为,因此,刘先生不同意离婚。
【汉济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刘先生和马女士结婚五年,夫妻间应当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刘先生不同意离婚,有和好意愿,若马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将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汉济律师提醒】
当婚姻出现裂痕时,双方要静下心来,冷静思考,用积极诚恳的态度去沟通交流,用理智和情感去化解夫妻矛盾,珍惜夫妻情分,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