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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离婚暂且分居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7点击:38

分享一个故事,我认识一个朋友的朋友,暂且叫她小K,她半年前咨询离婚一事。小K在七年前认识了她丈夫,当时的她,认为丈夫为人随和,不与人争,心态好,和他这样一个情绪稳定的人生活在一起肯定是轻松自在。

经过两年的恋爱,双方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法律上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现场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6个月后,小K生了个孩子,双方都不是本城市的原住民,且为普通的上班族,所以工作与照看孩子两者需要平衡。

丈夫提议让小K先离职,专心照看孩子,等到孩子三岁后再重新去上班。小K认为三年后自己已经与工作环境脱节,不愿意。两人进一步商量,决定让丈夫的妈妈来本城市照看他们的孩子,由于小K在恋爱期间和丈夫的妈妈接触得不多,所以对彼此的父母并不了解。

笔者的故事都来自小K一方的陈述,至于事情是否客观,待读者朋友分析。两人世界,由于孩子的诞生,加上男方妈妈的到来,小K觉得生活变了味。丈夫的妈妈是一个强势的人,对待家庭,一手掌控,小K丈夫就是在这种环境长大的。


每天早上,丈夫的妈妈六点起床,必定会让小俩口也起床,吃早饭,即使周六周末也如此,苦口婆心说是必须吃早饭,早起对身体好。但她不知道俩人由于加班,晚上都是12点睡的。

关于吃饭口味、洗漱习惯,各种细枝末节,乃至鸡毛蒜皮的事情,在丈夫妈妈的眼里,都成了家庭大事,不得不管。

小K忍无可忍,和丈夫的妈妈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丈夫在中间好像是隐形人,因为他认为都是琐事,俩人的吵架虽不可避免,但不会造成什么后果。如此过了三年,小K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他认为,婆媳之间矛盾是肯定有的,家家都有难念的经,忍一忍就过去了。


小K质问他:那为什么吵架时,你总是出门去逃避,不想办法解决矛盾,既然矛盾无法解决,那离婚就能一了百了。

小K丈夫说:你就算不为家里其他人考虑,你得想想孩子,你知道离婚对孩子伤害多大吗?

每次小K提起离婚,丈夫结束时都是用孩子作为挡箭牌。小K摔门而去:孩子能收到多大的伤害,我不知道,但这样下去,我肯定是最先受到伤害的。

曾有人说过,单亲家庭在某种程度上是受到社会的不公正看待的。但就调查数据而言,不幸福的双亲家庭,对孩子的伤害比单亲家庭有过之而无不及。

香港明报某位副主编曾谈到:我们一直强调单亲家庭对孩子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却对双亲家庭的负面影响视而不见,其中有一个原因是单亲家庭属于少数,数量上就处于劣势,人们总是对少数的群体重点关注,而对已经形成的大多数群体的错误意识选择无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

1、双方协商一致,去民政局登记离婚。

2、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通过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故事的最后,小K没有选择诉讼离婚,而是选择了离开,暂时分居。三个月前,小K默默地辞掉了工作,第二天坐上了去上海的飞机。

等到丈夫打电话叫她吃饭时,她已经在上海浦东租了房子,准备开始新的生活。

一盏茶,由热到凉,一段情,由浓到淡,两个人,由聚到散,哪一个不是缘起缘灭,岂全由天不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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