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起诉5次才判离离婚就这么难吗哪些情况能一次性判离
这段时间有2个案例,引发热议,热议的原因无外乎“这都不能离”?
婚究竟有多难?我们先来看2个案例。
先看第一个案例,前几天在我们律所工作群引发了各种讨论。
案号为(2019)苏1023民初5592号判决书
大致案情是丈夫强奸岳母未遂,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我的第一反应是真想看看法官脑子里装了什么东西。再往下看,这个丈夫患有患有急性和短暂性的精神障碍,男方和男方的子女是由男方的父母来抚养。
这意味着如果支持女方离婚诉求的话,那么女方将包袱全都甩给了男方的父母,而男方的父母年迈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也是综合考虑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还有一个重要的政治效果,所以就驳回离婚诉求。
再看一个案例,从2016年起,因发现丈夫嗜赌,宁顺花曾先后四次起诉离婚,但均被法院驳回。在四次起诉离婚期间,陈定华也因多次威胁、恐吓与殴打宁顺花及家人被四次拘留,宁顺花两次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第5次起诉终于判决离婚了。
宁顺花5次诉讼判决书
媒体上报道的离婚难,在现实中也是存在的吗?
是,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想离婚得做好至少6个月到一年的准备。因为法院只有在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
怎么样才会被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第1079条对此有规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接下来对上面的法条进行逐一解读。
第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重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两种,法律重婚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领取结婚证;事实重婚是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是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
那么出轨是不是法定离婚情形呢?
并不是,出轨仅仅是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未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虽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伤害了夫妻感情,但并不足以达到离婚的条件。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夫妻俩人互殴,俩人都受伤,能不能判离?
答案是不能,在法官眼里的家暴,是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而且通常要达到至少是轻微伤以上的伤势,扇一巴掌、打你一拳,都不足以让法官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话,指的是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在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也不照顾,使得家庭成员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甚至影响生命健康。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这里的屡教不改,并不意味着至少要三次或者几次的次数要求,如果有证据,比如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法院的刑事判决,证明确实存在赌博、吸毒情形的,那也能被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合,排除因工作、治病、一时怄气等原因的分居。
分居的表现形式是不在一起生活,也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体现在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相互关心、帮助。
在时间上的要求,是必须满2年。
在实践中,证明分居满2年是比较困难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提供证据:
(1)居委会证明、物业公司的证明
(2)租房居住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证明2人不在同一住处实际分居满2年的
(3)证人证言,但是现实中很多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即便出庭作证,也是与一方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证明力较弱
(4)录音或者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对方认可两人分居2年的事实的
(5)分居协议书(私信免费领取模版)
第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随着现代社会人口流动加速,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方外出务工后,长期不与家里联系,下落不明的情形。宣告失踪应当由人民法院认定,夫妻一方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拿到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后然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六,这是民法典新增的一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乍一看,好像没什么了不得。
如果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多久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判决不准离婚后,过6个月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判离的概率会比第一次大,但也不是100%判决离婚。
但民法典新加的这一条,说的是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双方分居满1年的,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而不是“可以”准予离婚。
这并不意味着要满1年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选择过6个月还是分居满1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选择权在你手上,只不过分居满1年判离的概率大大增加。
以上是法律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便符合这些条件,法官也有别的考量,比如考虑要尽快处理案件,判不离是最容易的,如果判离的话就有很多事情要考虑,比如说,财产、子女抚养权怎么分,判决能不能执行,当事人会有什么反应。
还要考虑社会稳定、考虑处理完一个案件以后,不希望有任何的不良反应发生,最怕的就是恶性事件——当事人被杀、自杀了,把法院门口堵了或者住到法院里面来。法官也不希望有任何上诉或上访。案件的判决要让当事人大致能够接受,不会有强烈的反弹。考虑到这些,即便有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存在,还是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在选择离婚方式时,能协议尽量协议,诉讼离婚是费时费力的做法,如果真的要选择诉讼途径,在平时就要注重证据的收集,第一次不判离是很正常的,继续起诉,越往后判离的概率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