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定决心离婚的别犯拖延症明年你想离婚就难了
最近的杭州杀妻案在全网传得沸沸扬扬,据了解被告人曾经还有家暴行为。在大家对凶手令人发指的谋杀手段感到愤懑的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婚姻关系以及家暴、离婚这些事情。
其实家暴和离婚是两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家暴大多数时候指的是男性对女性的家暴,当然生活中也存在一些女性对男性的家暴。
比如著名的美国加勒比海盗杰克船长的扮演者约翰尼德普被其妻艾梅柏扔玻璃杯,还切断了他一根手指的指尖,导致德普三次被真菌感染,甚至差点出现生命危险,不仅如此,其妻还用烟头烫德普的脸颊,种种残忍的家暴行为简直令人惊叹。
不过这已经超出了民法意义上的家暴的概念,属于故意伤害的刑法范畴了。
无论是作为女性还是男性都绝对要对家暴say no,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哪些是真正意义上的“家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6年3月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那么实践中是不是只要是被家暴方以家暴理由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呢?
答案是否定的。
一般来说夫妻间偶尔发生的的小打小闹不是法律意义的家暴,比如丈夫把妻子推倒在地,妻子腿磕破了皮或者膝盖变得淤青;妻子打了丈夫几记耳光,巴掌印一天都没有消......
简单来说就是伤害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算得上法律意义上的家暴。
关于何种程度才算作为家庭暴力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饿冻、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都应当属于家庭暴力行为,这当中会有时间的持续性、行为的严重性、精神的损害性的特点。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运气不好,真的遇到了这些情况,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呢?
可以通过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相关鉴定机构对自己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施暴的过程中尽量录音或拍照录像);
邻居朋友的证言(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当然,除开家暴,一方出轨、性格不合等等都是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原因。
截止2020年上半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168.3万对,比上年增长11%。
闪婚闪离的人越来越多,或许相关部门也有点看不下去了,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呼万唤始出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离婚冷静期”的条款设置真是为了老百姓谨慎离婚,挽救婚姻而操碎了心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夫妻俩下定决心要离婚了,一起来到民政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完就行了吗?
不行,申请完后还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去撤销离婚申请。
按照规定,冷静期30天满的下一个30天内双方如果有一方忘了去拿离婚证,离婚申请视为撤回。
如果这时夫妻俩还是执意要离婚怎么办呢?那对不起,又得重新走一遍程序。
所以其实法律给了双方一个相当于最短30天,最长60天的冷静期。
经过这么来来回回折腾,几个月过去了,一些冲动离婚的夫妻便会感叹“离婚太难了,我们还是不离了吧”。
不过一些人对这项法规也产生了疑虑,对于遭受家暴的人来说,延长离婚时间,相当于增加他们被折磨的时间。
所以法律对这方面也有说明,对于存在家暴等特殊情况的离婚诉讼案件,要依法尽快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以人身保护令等形式对受害方加以诉讼程序期间的保护。
冲动离婚要冷静,家暴离婚记得收集好证据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