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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1点击:60

前言


前段时间接受有关于诉讼离婚的相关咨询,因此,关于诉讼离婚的相应规定,进行相应整理。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等待三十天的冷静期,双方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三十天内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双方对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


二、诉讼离婚

夫妻中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判决是否离婚的要件是判断双方是否属于“感情确已破裂”?

对此,法条进行罗列性举例;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赌博、吸毒;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

等一年后再起诉!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进行分居满一年后,再一次一起离婚诉讼,第二次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男方不准提出离婚的情况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

(二)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三)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例外:

(一)除非在该期间女方主动提出离婚;

(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