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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破裂军人想离婚但对方不想离怎么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31点击:63

作者|灰灰菜

结婚应该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了,它的成败会影响你的一生,这里不分男女!

可能每个人都想希望自己和周围的人都有一段比较幸福的婚姻,但往往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因素导致两个人分道扬镳,从此成为陌路人。

军人也是人,有结婚当然也会有离婚的,所以我们根据粉丝中的一个案例来讲一下,军人离婚的那些事情!

案例:

我和妻子是经战友介绍,没相处多久就在前年登记结婚了,育有一子。

结婚后,我们就因为性格不合、三观上有分歧等原因经常吵架,双方父母也介入其中,两家关系闹得很僵,现在已经基本上感情处于破灭的状态。

从2018年10月至今分居后一直没有联系,我打电话或发信息她基本上不回,只能靠当初的介绍人联系,只要取得联系她就开始谈分家产的事情,要嘛就直接要钱,闭口不谈离婚的事情,就是想跟我耗着。

年初,我向单位提交了离婚申请,领导分别找到我和她谈话,我离婚意愿强烈,女方却死活不同意离婚。

请问这种事我该怎么办?

答:

关于军人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按军队相关规定,军人离婚要向政治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依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两条:

①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有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

◆ 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的,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②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当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笔者言:对于婚姻,个人建议双方都要审慎对待,特别是有孩子的家庭,一定要考虑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理性处理家庭纠纷!如果确实涉及到离婚协议和诉讼,那就应该合理合法分割财产,最大程度的维护好子女的权益,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