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NEWS

新闻中心

民法典新添了这条新规以后婚内出轨将受到法律严惩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25点击:29

我们都希望善良的人都能有一个好的结局,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现实中看到更多的,是赤裸裸的人性,尤其是婚姻家事案件,关于背叛与迫害的方式总是层出不穷、难以置信。


对某类人群来说,生活有时候就是这么昏暗无光,但真挚的人情不会,所以在帮助这些委托人的时候,我们除了尽全力去给他们最好的结果外,还会尽可能地提供温暖的关怀。


但无论怎样挽回和弥补,总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遗憾,法律可以维权,但不一定能够纠正道德,但这种情况也许能在2021年得以改变,因为《民法典》已经正式生效……


天下婚姻苦出轨已久

婚内出轨——婚姻的最大杀手之一,即使婚姻一方的出轨没有使这段婚姻直接走向结束,也奏响了猜忌、怀疑和伤害的第一个音符,随后矛盾持续升级,当达到一个临界点时,就像堆积在密室的火药桶一样,随便一个事件,都能是点燃它的火花,于是爆炸发生,让早已布满裂痕的婚姻体无全肤,瞬间崩落。

但问题是,造成这样的惨剧,哪怕问题几乎全部出在夫妻某一方的身上,也往往很难做到去追究他(她)的责任。


有的妻子忍辱负重照顾老人子女多年,丈夫却婚内出轨,并将共同财产悄悄转移到第三者身上。等妻子发现时,家庭财产早已所剩无几,妻子还没来得及适应,便迫于丈夫压力离婚,最终净身出户。


也有企业家出于信任而将公司的决策权让位于妻子。结果妻子在掌握了实权后反变了心,剥离了丈夫和公司的关系,等将共同财产变成个人资产后,果断起诉离婚,让企业家不仅失去了公司,还白白丢了花费数十年积累起来的资产。


更有的客户苦心养育儿子多年,直到长大成人,结果被妻子告知这是别人的儿子……


我们在接受这类受害者的委托后,虽然很努力为他们争回了应有的权益,但还是遗憾于没能让过错方承受刻骨铭心的代价。


好不容易胜诉了,对方也只是吐出了不属于自己的部分而已,过错成本太低,使得出轨方基本不会有任何悔恨之意。


于是在一桩婚姻中,常常会出现这样一个荒诞的现象:善良的一方白白蒙受耻辱,没良知的一方在抢尽利益后,置若罔闻地扬长而去,凄惨的总是有心人。


接触了太多这样的案例,我们也会有很多的感触,和广大的受害者一样,由衷希望能够出来一个法规:让出轨者承担应有的代价。


民法典将有力惩治出轨过错方

终于,今年《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的婚姻家庭编针对此类情形作出了约束,其中,涉及到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体现在以下两点:


01

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对于损害赔偿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指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要求同居要持续一定的时间,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在实际审理中很难被认定,且许多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并无该些情形,但存在多次出轨、婚外生子或者犯有强奸罪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这些情况都对配偶及婚姻造成了巨大且持续的伤害,而由于《婚姻法》只列举了以上四种情形,对于不属于重婚、同居、家暴、虐待和遗弃的其他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却无法律依据请求损害赔偿,他们和她们的赔偿请求往往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今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作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有望得到法院的支持。


02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原《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的规定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婚姻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主张多分财产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齐家说法

《民法典》出台后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加大,如果你是无过错方,请务必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大胆拿起法律的武器,假若离婚,要在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层面捍卫自己应得的权益。


但在此小齐还想做个温馨提醒,怀疑和猜忌对婚姻的破坏是威力巨大的,当事人须得认真判断评估:婚姻是否真的不可挽回,是否真的气数已尽,是否真的没有悬崖勒马的余地?


离婚,分割的是感情、财产和孩子,婚姻作为一种亲密关系的结合,需要的是双方的忠实和维护,需要信任和真诚。在如今这个人口高度流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拥有更多的发展和人际交往的机会,自然不乏有人倾向于寻求更新鲜的感情。

《民法典》的施行,给躁动的心多了一重警示,也给不忠的行为作出一些惩戒;正如《民法典》所说,我们希望,每一对夫妻都能“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都能抵挡得住诱惑,都有法律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