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的不忠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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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是大学同学,两人大学毕业后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黄小某。婚后双方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出现争吵,感情逐步出现裂痕。李某某发现黄某某多次在宾馆与异性开房,对婚姻存在不忠的行为。此事件导致两人矛盾升级无法调和,双方于2018年3月开始分居。2020年5月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
2020年8月,法院依法判决两人准予离婚。但法院并没有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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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婚姻法》第4条明确规定,夫妻间应当相互履行忠实义务,这一原则性规定决定了婚姻一方的不忠行为应当为法律所禁止和惩戒。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民法典》中第1043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那么如果婚姻的一方不忠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什么惩戒呢?
婚姻中的不忠行为通常有以下的表现形式:
1、与他人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与他人通奸。
4、与异性频繁的约会,吃饭,拍亲昵的照片等等。
许多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往往以对方的不忠行为作为理由来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或者索要精神损失费赔偿。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只有达到“与他人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才会受到《民法典》的调整。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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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婚姻中除了重婚和与他人同居两种不忠行为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其他的不忠行为目前还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只会限于我们社会道德层面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