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另一半有外遇时该如何分配共同财产
大约在2020年的时候,曾有一位上市公司高管的妻子托朋友找到了我,向我讲述了她的故事...
简称她为a吧,她与她丈夫是大学同学,俩人都是学习拔尖的一类,可能优秀的人更吸引优秀的人吧,俩人在大学里面相知相爱,相互鼓励,相互努力,在学校里面可以称得上模范情侣了 很多同学也都认为他们以后也一定会很幸福下去,会有一段很美好的生活...不出同学以及老师们的所料,他们毕业后就留在了南京,一起在风风雨雨中打拼10多年,在这座城市买了房,结了婚,并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凭借自己努力在南京过上了中产阶级生活,这在我们许多人看来,这便是幸福最美好的状态了。
似乎老天看不惯那些幸福的人们,便在暗中为他们的幸福生活埋下不幸的种子。在女儿生下的第二年内,a便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先开始时,a默不作声,以为丈夫迟早会醒悟过来,但是还真的跟电视剧情节一样,她丈夫不仅没有一丝悔改的迹象,反而变本加厉,直到有一天,丈夫趁a外出办事儿的时候把第三者带到家里边来寻欢作乐,这样的情景如果不是a亲眼看到,她是绝对不会相信的,终于a爆发了,跟丈夫大吵一架,便带着2岁的孩子到好朋友家去借宿了,这才有了开头找我的事情。
那么对于夫妻双方一方有外遇的事情,无过错方究竟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这个事情,我也曾咨询过婚法快车的专业离婚律师卢律师 ,他跟我讲,在南京这个城市内,一方有外遇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来讲,共同财产双方能够通过协商方式分配的,法律给予你们自由分配的权利,一旦财产分配协议制作完成并在双方签字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便不能再反悔,即使闹到了法院,法院也不会受理此事。但是,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来到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分配判决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共同财产具体多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综合考虑作出判决。具体可参照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就是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尤其得体现出来,换句话讲,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有利、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充分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应尽量满足从事职业或职业的个人的需要,以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体现在在财产上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体现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尤为需要的财产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尤其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另外,婚法快车离婚专业律师提醒您专属于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