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婚外情我能索要赔偿吗丨民法典通解通读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但是却有人禁不住诱惑,做出不道德的事情后选择离开。那在破碎的婚姻中,出轨者真的可以全身而退吗?受到伤害的无过错方能得到赔偿吗?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邀请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法官助理朱珺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共同解读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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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和梁女士于2012年登记结婚,黄某称,结婚初期,二人也曾甜甜蜜蜜,但是随着共同生活的深入,两人的感情一地鸡毛。黄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不予支持,2020年,黄某第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可是,梁女士到庭后指出,黄某屡屡出轨,这才是婚姻破裂的真正原因。法庭上,梁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对方支付自己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梁女士向法院提交了黄某发布的视频、聊天记录、照片等,法院当庭对黄某进行询问,黄某表示,确实存在与其他女性亲密接触的情况,但是黄某只愿意道歉,不愿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黄某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对于梁女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但是其主张数额过高,具体赔偿数额结合黄某的过错程度等要求,法院酌情判定为6万元。
1.遭遇出轨,可以要求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本案中丈夫两度出轨,构成重大过错,妻子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什么是重大过错?如习惯性出轨,在妻子怀孕期间、哺乳期出轨等,往往考虑构成重大过错,同时,法院也会考虑过错行为的社会影响,对家庭是否有更深层次的影响等综合判断。
2.此类案件认定的难点?什么是有效证据?
实践中,难点往往在于出轨行为的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对方出轨至少应当完成初步的证明义务。当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是可以证明精神出轨的。而对于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保证书、道歉书,能否达到证明出轨实事实效果,一般会与当事人核实后,由法庭根据当事人的解释综合评价。
有效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的来源应当合法,偷拍偷录的证据的合法性会存在问题。如果是当事人自认的证据,一般会认可其来源的合法性。证据的证明目的与待证事实也应当具有关联性。
3.出轨一方是否一定要支付损害赔偿金?支付标准如何?
一方面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要看原告方的主张,如果产生了物质的损害,按照实际情况进赔偿,如果原告主张造成了精神损害,法院会进行酌定。赔偿金的数额往往会考虑行为方式、过错的影响、夫妻双方的各自财产情况和履行能力,也便于起到对出轨方惩处的效果。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民法典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会对无过错方进行多分财产。除了比例上的照顾,还可以进行选择权的照顾,如优先保护对财产的选择权等。
来源:BTRV科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