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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得到哪些财产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25点击:30


男子张某与女子孙某在2012年结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20年10月,双方离婚。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庭审中,张某亦自认出轨、生子行为。法院审理认为,女方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较多义务;男方出轨行为给女方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最终,判男子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本案是夫妻离婚时法院判决婚姻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赔偿和补偿的案例,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分得以下财产并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张某存在过错,孙某是无过错方及女方,同时,如果孙某同时还承担着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义务,上述诸因素均可以让孙某主张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孙某全职在家照顾子女,因此,孙某可以要求在离婚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故法院判决给与孙某5万元的经济补偿;

最后,由于张某的出轨并婚外生子的行为导致孙某起诉离婚,张某是过错方;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因为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上述案例是因为张某的过错导致离婚,因此,孙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法院酌情判决张某赔偿孙某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