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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与第三者同居生育 双双被判刑 律师双方均构成重婚罪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23点击:31

常州的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称自己的老公张某婚内出轨一名女子,而且两人不仅生育一女,还常年同居在一起,到底怎么一回事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周成诚表示,自始自终,张某和李女士并没有离婚,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还是存续的,被告人王某明确知张某跟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还与之发生一夜情,直至后来生育一女,并且共同居住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之共同生活,均构成重婚罪。

我国在司法实务过程中,重婚者很少进行二次登记,大多数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形式存在,关于是否认可事实婚姻,我国明确规定有配偶者而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按照重婚罪定罪量处。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证明两被告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共同生育养育女儿,现实中也给周围邻居等社会大众造成两人系夫妻关系的认识,两被告人的行为已对既有的在前婚姻家庭关系造成实质性的伤害。被告人张某、王某的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并非较小,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双方均构成重婚罪!

对此,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进行了详细分析。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什么是重婚罪?什么情况下可以以重婚罪追究出轨者与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见,构成重婚罪的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而又重婚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人结婚的。这里的“明知”是指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反之,如果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第一类中所说的“重婚”还是第二类中所说的“结婚”,都包括“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种情况。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比较好理解就是我们常说的领证,“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需要同时满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个条件。

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持续和他人一起同居生活。而“以夫妻名义”的认定,除了要看当事人间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还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公开行动,比如:主动地通过举行仪式、宴请宾客等形式向亲朋好友表明双方的夫妻身份,以夫妻的身份参加各种人际活动,如以夫妻的身份参加聚会、旅游、填报身份信息表格等活动,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等等。

具体到本案,张某和王某也正是满足了上述条件,最终才被认定为重婚罪。

还应当注意的是,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检察机关才会主动提起公诉。因而遇到类似的情况,能够成功的关键主要在于证据。

因而借本案提醒大家: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时应当及时履行完相应的离婚程序,再奔向新的幸福。

而如果你在婚姻中也遭到了背叛,追不追究配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是后话,先把证据固定好,才能做到进退自如!

(零度时评综合南京零距离 、头条作者@安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