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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抑郁症病史不知情一方可以申请无效婚姻吗市民政局回应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20点击:54

近日,一周姓网友在“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咨询:女方在婚前隐瞒抑郁症病史,男方无女方抑郁症确诊病例,婚后不足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无效婚姻吗?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若当事人于2021年1月1日之前领取结婚证,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婚姻请求,由人民法院认定。

若当事人于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结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当事人若想撤销婚姻,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由人民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