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 离婚时过错方或将一无所有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女主角罗子君的丈夫陈俊生出轨了,双方离婚后,无辜的女人从家中的大房子里搬了出来,而有过错的男人却带着小三重组家庭。这样让观众“急得跳脚”的剧情,在现实生活中或许再也不会出现了。
新颁布的民法典明确指出,婚姻中的一方一旦出轨,就面临净身出户和精神赔偿的双重惩罚。对此,记者邀请到长沙市法律专家进行解读。
民法典原文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新闻回放 忠诚协议生效 共同财产归无过错方
据星沙时报早前报道,张女士与丈夫谢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般,一直没要孩子。2015年2月,夫妻二人曾签订一份“忠诚协议”,协商约定“在婚姻内,如一方出轨,有出轨行为的一方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2017年,张女士发现丈夫与其他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再三逼问下,谢某承认了出轨的事实,张女士一气之下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张女士要求与谢某离婚,谢某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据此,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准许离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法院认定本案所涉及的协议合法有效,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归张女士所有。
本案所涉的两处房产,房屋产权证书均未办理,暂无法分割产权,将等待房产证书办理后另行诉讼主张。而两人的共同财产只有丈夫名下的存款68.72元,均归张女士所有。
专家解读 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
小家和睦,大家安宁。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一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针对原有的《婚姻法》做出了部分修改,并新增了部分规定。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德文说,如果一方婚内出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刘德文表示,“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
刘德文表示,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这意味着,即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严重行为,但如果能够举证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一夜情、婚外生子等重大过错行为,受害方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民法典实施前,一方出轨了,诉讼离婚出轨一方不一定会净身出户、少分或不分财产,精神损害赔偿也不一定能得到支持。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夫妻任何一方出轨的代价都很严重,他(她)不但要承担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刘德文表示,夫妻有忠实义务,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忠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夫妻必须都爱情专一、感情忠诚、互相忠实于对方。出轨给婚姻带来的伤害也是巨大的、无形的、持续的。以前法律条文对于婚内出轨但没有达到与他人同居、重婚的严重程度,实际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并没有明确离婚财产分割给予无过错方的额外照顾或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的规定这一变化,体现了对于不忠于婚姻方的否定评价。
刘德文表示,虽然民法典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以及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没有配套的具体解释,何谓重大过错?请求损害赔偿的比例如何界定?他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具体司法裁判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