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只要分居满两年以上就会判决离婚别再被误导了
基本案情:
张志刚(化名)与宋春丽(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后二人相恋,并且登记结婚。婚后,因工作调动原因,张志刚需长期在另一城市居住生活。而宋春丽因家庭原因,不愿跟随张志刚去异地发展,夫妻二人呈长期分居状态。
后宋春丽空床寂寞,久而久之便与邻居老王有染。老王希望宋春丽与丈夫离婚后嫁给自己。
但宋春丽认为丈夫虽不在身边,但待她一直不错,她和丈夫提出离婚丈夫定不会同意。
老王见宋春丽犹豫不定,便给她出主意:“你和志刚分居已经满两年了,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就会判离婚的。”宋春丽听信了老王的话,向法院起诉与张志刚离婚。
那么,这种情形下,法院真的会判决宋春丽与丈夫离婚吗?
律师分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见,虽然夫妻分居满两年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准予离婚,但法律此项规定却有一个前提,即“因感情不和”。本案中,黑某与白某分居的起因并非感情不和,而是张志刚工作调动安排。所以,在张志刚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其他满足离婚的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仅以“张志刚与宋春丽分居满两年”这一理由判决二人离婚。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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