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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酒后出轨生子离婚后状告孩子生父索抚养费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7点击:42

台海网11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吴舒远/文陶小莫/漫画)女子婚内出轨产下一子,离婚后她又将孩子的生父告上法院,还拿出了一份《抚养费协议书》,要求男方按协议支付50万元抚养费。“一夜情”后,男方要不要兑现这一份50万元的抚养协议?抚养费,究竟给多少合适?近日,厦门中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婚内出轨引发的抚养费官司。

婚内出轨:离婚后她起诉索50万元扶养费

阿华和丽丽(化名)原本各有一段美满的婚姻。然而,一次在酒精的刺激下,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一夜情”过后,丽丽于2013年产下了儿子小明(化名)。

刚开始,丽丽的丈夫老张(化名)以为小明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不过,后来,老张出于怀疑,带儿子到医院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双方并非亲生父子关系。随后,老张为此提出离婚。

丽丽离婚后,经济来源受到了一定影响。2015年,丽丽纠集了几个男子找上婚内出轨的对象阿华,逼迫阿华签署了一份50万元的《抚养费协议书》。事后,阿华到派出所报警,双方在民警的调处下达成和解,并签下了《承诺书》。

在这份《承诺书》中,双方对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抚养费纠纷达成一致。

然而,事后阿华并没有支付50万元抚养费。为此,丽丽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非婚生子小明由自己抚养,阿华要支付其抚养费50万元。

焦点争议:孩子抚养费,给多少合适?

本案一审期间,一审法院经申请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阿华与小明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了鉴定。

最终,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书》,还原了事件真相。经鉴定,阿华确实是小明的父亲。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抚养纠纷。小明应为阿华与丽丽的非婚生子。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但是,丽丽提交的《抚养费协议书》内容经过变造,且丽丽在庭审中陈述《协议书》的签订背景、过程及参与人数时,多次表示“记不清”、“忘记了”,显然与常理不符。阿华又在签订之后的几个小时内,即向派出所报警称被逼签订抚养费协议,而且,此后双方经民警调解达成的《承诺书》中,仅对双方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抚养费纠纷达成一致,对50万元抚养费并未提及。

所以,丽丽以《协议书》为据要求阿华支付50万元抚养费的主张,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阿华应支付抚养费。按照2018年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401元及婚生子的生活需要、生活水平等计算标准,一审法院酌情确定,阿华每月应支付抚养费1200元。

针对抚养费该从何时开始起算的争议,一审法院认为,应以丽丽本次起诉时间作为抚养费的起算时间。

终审判决:抚养费,应从孩子出生后起算

一审判决后,丽丽不服,又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本案的一大争议焦点即是,阿华应该付多少抚养费金额。对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小明出生后,均是丽丽进行抚养,阿华并未参与孩子的成长,更未稳定支付过抚养费。丽丽单方面支出抚养费的行为必然导致其财产积累的减少,而且从孩子出生之日起,阿华就负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故丽丽主张阿华应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支付抚养费,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近日,厦门中院针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二审针对抚养费的起算时间作出了改判,要求阿华应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支付抚养费至小明满18周岁止。

另外,二审法院对一审认定阿华无需按照《协议书》支付50万元抚养费的判决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

法官说,本案中,小明的出生并非阿华意料之中,但稚子无辜,每个孩子都应该在父母关爱下快乐健康的成长。阿华在小明出生后未能尽到父亲之职责,虽非其之过,但在知晓小明与自己的血缘关系后,不应继续逃避,应当积极面对,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孩子的物质与精神方面需求。丽丽作为母亲也应理智行事,与阿华建立正常沟通渠道,让孩子能健康成长。

法官还说,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即将于明年实施的《民法典》也明确了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权利,以更好地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以,现实生活中,有些恋人尚未结婚即生育子女,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时,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有抚养能力而拒绝抚养,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遗弃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相关案例

私生女状告父亲讨抚养费

她还不满两周岁,却要为了基本的生活费,和亲生父亲对簿公堂。此前,思明区法院也审理过这样一起私生女状告生父追讨抚养费的官司。

法庭上,妈妈说,无论男女双方感情如何,孩子的抚养费不能不给。但是,父亲却在推脱责任。

据悉,阿英(化名)生下女儿时,年仅22岁,现在不到24周岁。阿英说,当初,她为同居男友王某生下孩子时,原本以为能和“有情人”领结婚证双宿双飞,没想到对方竟然抛弃了自己的孩子。

据阿英说,女儿出生后,她才意外发现,王某竟然已经有家庭有妻儿,只是之前一直向她隐瞒真实情况。

发现真相后,阿英为此和王某争吵,最终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并分居。

女儿出生时,双方已分手,因此,女儿丹丹(化名)一直是由母亲负责抚养。

阿英说,王某作为孩子的父亲,从未前往探望女儿,亦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这两年来,阿英多次催讨抚养费,但王某就是不给。

为此,阿英作为丹丹的“法定代理人”,代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抚养费。

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丹丹与王某的非婚生父女关系,并要求王某每月支付14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而且,丹丹将继续随母亲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