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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闹离婚能说离就离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6点击:40

年前苏某与李某领了结婚证,等到开春的黄道吉日,他们广发喜帖预订在某酒店办婚宴。谁知就在苏某大喜之日当天,亲朋好友觥筹交错庆贺祝福之时,酒店竟同时接待了办丧宴。治丧方在殡仪馆与死者告别后,在酒店聚集吃丧宴,他们虽然没有披麻戴孝,但都身穿黑衣,戴白花,神情哀戚。因婚宴中出现这样的“忌讳”,新娘李某的爷爷气得一病不起。李某懊恼不已,埋怨苏某办事不周,闹着要跟苏某离婚。这对新人能说离就离吗?

【法律分析】

在传统习俗观念里,喜宴撞上丧宴难免晦气,但是苏某和李某刚领结婚证不久,新婚燕尔,不存在感情破裂,李某若因此要与苏某离婚,难免不是一时冲动。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如果这对新人要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如果要起诉离婚,没有法定离婚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