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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吗杭州专业婚姻律师解答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14点击:45

婚姻自由是我们法律赋予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所以,不会因为对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婚,即便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恶意逃避离婚事宜,法院也可以缺席审理判决离婚。如果想离婚而对方不同意、不配合,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建议您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原告没有感情破裂证据的情况下,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者不出庭,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需要通过二次起诉。


很多人会担心起诉离婚对方一直不同意离婚或者不出庭,会不会一直不判离。根据李晓娟律师的办案经验,在没有特别情况下,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会准予离婚。

本案就是对方不出庭的情况下,通过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案例,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1于2003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于××××年××月××日补办结婚登记。原被告育有两名子女,长女现已成年,长子赵某2生于2009年4月29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和,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原告王某曾于2021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海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2021)辽038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现原被告分居已超过两年,分居期间长子赵某2跟随被告赵某1共同生活。现原告王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赵某1离婚。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结婚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海城市人民法院(2021)辽038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海城市***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许离婚。本案中,原被告已分居多年,且原告于2021年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驳回诉讼请求后,现又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可见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本院认为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婚生子赵某2一直跟随被告共同生活,为有利于孩子成长,不宜改变其生活状态,故本院认为可判令赵某2由被告赵某1抚养,但原告王某具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关于抚养费数额,考虑子女的现实需求及本地经济水平,本院酌定为每月500元。

综上,

法院判决:一、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1离婚;

二、婚生子赵某2由被告赵某1直接抚养,原告王某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赵某2能够经济独立时止。


所以,若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联系不上,您可以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有婚姻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联系咨询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一对一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