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婚内出轨同乡好友豪赠69万余元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全部受赠与财产
丈夫婚内出轨同乡好友,竟然陆陆续续转账给对方69万余元,离婚后,得知真相的妻子一怒之下,将前夫和第三者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前夫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全额返还财产。近日,该案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2005年张明和王美结为夫妻,两人是同乡,他们还有个相识多年的同乡,李娇。而导致两人十余年婚姻走到尽头的原因,正是张明和李娇始于2017年的婚外情。
据了解,张明和李娇是在2017年起发展成婚外情的。2018年,张明和妻子王美办理了离婚手续。而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2017年6月至11月,张明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李娇转账共24万余元,多次通过银行转账向李娇支付共45万元,合计69万余元。尽管和妻子离了婚,但张明与李娇的感情最终也没能维持下去。2019年1月14日,两人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书》,约定李娇转账给张明200000元,双方再无经济瓜葛等,后李娇两次向张明分别支付100000元,共计20万元。
两人分手后,王美无意中得知,前夫竟然在婚内多次转账给李娇,多达数十万。为了讨要说法,她将前夫与李娇一同告上法庭,认为前夫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置夫妻共同存款,其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李娇全额返还财产。
近日,该案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法庭上,面对王美的控诉,李娇出示了自己与张明之间的聊天截图等作为证据,称自己当时以为张明已经和王美离了婚,是因为张明说自己是单身,并承诺要和她结婚,两个人才开始交往。而如今,她和张明交往过程中的往来款项已经结清了,且两人之间的转账往来,大部分都用于了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同时,李娇认为张明转给自己的数额为888.88元、666.66元的钱款,是具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微信转账行为,数额较小,在张明个人有权处分的范围内,未损利益王美的合法利益,应为有效。
不过,令李娇颇为尴尬的是,张明在法庭上称,李娇是在知道自己已婚的情况下与自己交往的,且自己确实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李娇有赠与行为。离婚时,王美并不知道他和李娇之间的事情,并表示同意王美提出的让李娇返还自己赠与其钱款的诉讼请求。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本案中,张明在与王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娇建立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此后,在王美不知情且未经她许可的情况下,张明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李娇,有违公序良俗,同时侵犯了王美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故张明的处分行为应属无效,李娇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对于李娇提出不知张明未离婚,有些金额较小系有权赠与、已还的20万元系双方了结、不应该全部返还等意见,法院认为,李娇是否知道张明离婚系主观状态,无效赠与系客观上产生的结果,两者并无关联;无效赠与行为与金额大小无关,不能因为金额小产生赠与有效的结果;关于200000元的《协议书》不能体现王美对张明、李娇之间赠与及结算的认可;又因张明的处分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故应当全部返还。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张明对李娇的赠与行为无效,因李娇已经返还张明20万元,减去6000元其他费用,还需返还王美48万元及利息。(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现代快报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叶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