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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被言语挑衅女子怒砸丈夫暧昧对象的车最终被相对不起诉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02点击:82

2020年11月,无锡市惠山区警方接报案称,一小区地下车库一辆私家轿车被砸,造成该车左右后视镜等多处损坏。经查,该案系陈某所为。讯问中,陈某爽快承认了砸车事实,将前因后果和盘托出。

原来,该车车主钱某(女)与陈某的丈夫吴某有暧昧关系,并多次在网上言语挑衅陈某。陈某一怒之下跑到钱某居住的小区,冲动砸车。

陈某还补充了一个重要情况,该车系她的丈夫吴某出资购买,吴某支付了首付款和部分车贷。陈某表示,这些钱款系夫妻共同财产,能提供转账凭证等证据。因陈某砸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约5.7万元,已超过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以上的立案标准,2022年5月,该案被移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牵扯了当事人的情感纠纷变得错综复杂。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审核了案卷材料,认为明确涉案车辆归属最为关键。带着这个疑问,承办检察官联动民事行政检察官共同对案件进行论证,全面厘清案件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该案中,吴某未征得妻子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为钱某买车,严重损害了陈某的财产权益,故陈某可以通过民事手段追回相应钱款,也就意味着陈某可以对车辆主张份额。车子到底属于谁?检察官引导侦查取证,调取了车辆购买合同、吴某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逐笔梳理。检察官根据涉案人员的陈述进行比对印证,明确哪部分由吴某出资,哪部分由钱某及其亲属出资,确保证据清楚明白。

经核查,该车价约31.9万余元,吴某为钱某支付的首付加上已还贷款约20万元,案发时还有11.9万元未还清。检察官认为,上述20万元系吴某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只需对剩余11.9万元价值损毁部分承担责任。

为确定该案犯罪金额,检察官细细算了一笔账。把未偿还贷款部分和车辆总价相除,与损失总额进行折算,实际造成财产损失2.1万余元,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的入罪标准。鉴于犯罪嫌疑人陈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经人民调解员调解,陈某对被害人钱某进行经济赔偿,钱某出具谅解书,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前不久,经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陈某(女)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因其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