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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吵架砸车后果很严重文昌法院审结一宗故意毁坏财物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7-31点击:80

心态讲究“稳”,心安才平安

“马行日,象走田,车走直线”,每件事都有其相应的正确解决路线,因此在与别人发生矛盾冲突时,我们要走“正道”,绕“邪道”,谨记冲动是魔鬼,谨防“一招不慎,满盘皆输”,不要为了一时爽,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文昌法院审结了一宗因情侣矛盾产生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

行动讲究“慎”,火大罪也大

被告阿胜与被害人小静是情侣,情侣哪能不吵架。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稳定的情绪和猛烈的爱无法同时存在,相互喜欢才会有情绪的起伏。这不,这天小情侣因为琐碎之事闹起矛盾,或许是阿胜没有及时哄好小静,又或许是小静想静静,一气之下,将阿胜微信拉黑。这让阿胜一时间没办法联系小静,误以为小静欺骗了自己的感情,遂来到小静住处,准备找其理论。小静知道阿胜气势汹汹来找自己,就更加不敢开门。这下阿胜那个火烧得更旺了,在下楼转转时发现小静的车停在楼下便利店旁,想起小静的不理不睬,委屈也有,但生气更多。于是,阿胜拾起混凝土砖块砸向小静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嘭”的一声,玻璃碎了一地,心里的火去了,但好像也有些恐惧。没待一会,阿胜离开现场。

小静发现车被暴力对待后,立马求助警察,希望给阿胜一个深刻的教训。

经鉴定,小静的轿车直接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4000余元。事后阿胜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但天下没有后悔药,阿胜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胜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其自首及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情节,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个月,并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4000余元。

做人讲究“守”,守法先守己

好聚好散是成年人的“体面”,懂法守法是成年人的“分寸”。让冲动占据自己的头脑,不是成年人的特质,两个人之前有着许多美好的回忆,一时的愤怒将会忘记这些回忆,控制不住愤怒就会将回忆燃烧殆尽,成为敌人。生活中总是会碰见各种问题和矛盾,遇事应冷静思考,理性处理,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守法先守己,控制自己的情绪既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责任,切勿因一时气愤,采取犯罪的方式激化矛盾,最终被“坏情绪”惩罚,以身试法。

法律要“普”,心中敲警钟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撰稿:何映霓

责任编辑:占惠棉

审稿:何启程 黄丽洁


注:本图文由文昌法院编辑发布,转载须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