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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普法之家事篇哪种类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8点击:10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期间最大争议就是财产关系,而在财产关系中的大项就是房子,尤其是北上广,动辄上千万的房产价值。针对这些情况就要分辨哪些是夫妻共同房产了。

首先我们从出资方面来说,如果是一方出资的,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小地方比较多,无论是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男方出资并且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则这个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婚前买房,但是这个房本可能是婚后才取得的,也应该属于男方一人;第二,因为房子比较贵,存在男方在婚前只支付了首付,婚后的话是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也是将该房产认定为男方的房产,但是夫妻共同还贷还有房子增值的部分由双方平分,还没有还完的贷款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我之前遇到一个案子,北京丰台的,男方当时也是付了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把房贷还完了。当时房价只有50万,最近双方闹离婚,房子评估市场价是400多万,这种情况下,就增值的部分350万,他们双方应该平分。第三就是如果男方出资,但是房子男方为表达对女方的爱意,就在房本加上女方名字,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其次,如果是双方出资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房本上是夫妻名字,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是最完美的状态;第二,房子只写男方名字,如果是婚前同居和婚后购买的,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前没有同居,法院可能会按照出资的数额、买房的目的或背景等,做出判决。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双方出资买房,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高的很,小年起夫妻根本买不起房,所以需要父母帮助。第一,如果男方父母全额出资的,如果是婚前,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是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要看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是夫妻双方和父母的借款,房子为共同财产,但是房子落在女方名下的,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第二如果是男方父母支付首付,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和男方个人出资情况一样,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女方名下或双方名下,一般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要强调的是,以上情况一般是尊重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才按照上面规则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