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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子上公堂 法官庭前巧调解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7点击:15

一起普通的离婚案子,因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放弃对儿子的抚养权,在临开庭前掀起争子战火,双方情绪曾一度失控,发生打闹。泸西县人民法院及时组织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妥善化解处理了矛盾纠纷,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原告王某(女)经营一家中型服装超市,被告杨某在县域某事业单位工作,双方家庭条件都很优越。原、被告2006年2月结婚,育有一子,现年七岁。近年来,双方感情出现裂痕,经常吵闹,最终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儿子由其抚养。起诉后,王某未经丈夫杨某同意,将儿子私自带离婆家,在外秘密租房居住。王某的过激行为,引起杨某及其父母的强烈不满,杨某见子心切,为迫使王某交出儿子,便邀约其父母及亲属两次打砸了王某服装超市的收银台,后面一次打砸还引发斗殴,造成双方轻微伤,“110”民警出警才制止了打闹。 泸西法院中枢法庭的法官闻讯后,为避免冲突升级,决定提前组织双方庭前调解。第一次调解,因双方积怨太深而调解无果。调解陷入僵局后,法官并未遇难而退,而是认真分析原因,并作了精心准备后,组织双方第二次调解。调解中,原、被告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均无异议,但在儿子抚养上,始终剑拔弩张。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特别大,若简单判决,不利于原、被告缓和矛盾纠纷,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从法律的相关规定,到原、被告双方的现实情况,再到要塑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环境,引导双方保持平和心态,正视现实,进行理性思考,并合法合理合情提出调解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下列民事调解协议:“王某提出离婚,杨某同意离婚;儿子杨某某由被告杨某抚养,抚养费自理,每周五下午5时至下周一上午8时由王某接走监护,至儿子杨某某满18周岁止。” 一场离婚争子大战,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