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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问题之婚前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6点击:10

来源于网络

01.婚前财产需梳理,个人财产防混同

夫妻一方在结婚前需要对其婚前财产进行梳理,尤其是现金存款,注意实行“专卡专用”,避免婚前的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

建议:若夫妻一方在结婚前的资产比较庞大和复杂,除了采取“专卡专用”的方式进行资产隔离外,还可以由夫妻双方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明确,甚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婚后实行夫妻财产分别制或夫妻财产共同制,避免后续夫妻间产生复杂财产纠纷

02.嫁妆给付需谨慎,避免个人财产变共同财产

父母给的嫁妆钱可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嫁妆钱给与的时间和方式。父母给与的嫁妆钱本质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嫁妆钱如果是由父母在结婚前给与女儿的,系父母在婚前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属于女儿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由父母在结婚后给与女儿的或女婿的,且没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系父母在婚内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若要将嫁妆钱的性质确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让父母在登记结婚前把款项汇入女儿的银行账户中,或者在登记结婚后,父母向女儿银行账户汇入嫁妆款项时,备注“赠与女儿个人”。

03.婚前买房需全款,婚后还贷不划算

夫妻一方在登记结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则该房产100%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若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离婚时避免被分割,则需在婚前全款购房或结婚前一次性还清房贷,避免婚前的个人债务与其婚前个人房产产生关联。

04.婚前投资需筹划,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婚后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收益的产生与夫妻双方的劳动、努力或管理等是否有关联性。

建议:若有夫妻一方婚前的投资在婚后产生收益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需要对该婚前投资进行筹划安排,可以尽量减少婚后需对其进行管理和操作,使之收益属于孳息或自然增值或者夫妻双方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婚前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