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监狱服刑妻子请求离婚 法官悉心调解夫妻一别两宽
案情简介
梁某和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8年生育一子。2024年,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梁某诉至本院要求与齐某离婚,孩子归梁某抚养,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开展化解
法官在承办该案后,多次与监狱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手续后,前往监狱开庭审理。
齐某对于离婚和孩子抚养权归属均无异议,但其主张其在监狱服刑,无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且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及存款20万元。庭审中,梁某不同意齐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庭审结束后,承担法官在会见室单独与齐某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法官指出,因齐某的犯罪行为,对孩子现阶段的成长以及未来生活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且齐某的服刑期限为十年,这十年中孩子的日常起居及各种费用都由梁某一人承担,齐某因服刑也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希望其多多考虑孩子成长需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在其出狱后双方再行协商。齐某在考虑良久后,最终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梁某也表示,齐某服刑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其不再主张,齐某出狱后齐某愿意给就给,不给她也不会强求。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梁某与齐某离婚;孩子由梁某直接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纠纷解决,各方就本案再无争执,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均表示满意。
经验总结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纠纷直接贴近群众生活,处理不好将引发新的矛盾。本案中,梁某在齐某服刑期间起诉离婚,齐某抵触情绪大。法院如果处理不当,不能解开齐某心结,不仅不利于齐某服刑改造,还有可能引发后续纠纷。承办法官耐心征求齐某对离婚问题及子女抚养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思想帮教。在调解过程中,齐某表示会理性对待婚姻,正视自己现状,同时理解梁某的难处,同意离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调解形式解决纠纷。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审理家事案件中,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方法,用心用情化解婚姻家庭等各类矛盾纠纷,让“高墙”内的服刑人员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让这些特殊群体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帮助他们积极改造,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来源:槐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