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关于离婚时常见的纠纷问题一文全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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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人们常说,夫妻间可以生死与共、亲如一人,亦可以两看相厌、形同陌路,甚至可以反目成仇。
近几年,离婚登记人数持续增加。每一起离婚案件中都会涉及到诸如离婚事由、返还彩礼、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针对此现象,姜律师总结了几个离婚纠纷时常见的问题,不管用不用得上,都建议先收藏。
1、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目前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在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这个方式具有手续简单、速度快的特点。但在《民法典》出台后,现在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诉讼离婚:在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主要是一方不想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意见不一的),任意一方可通过去法院起诉的方式,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该方式则会存在手续繁杂,耗时长的问题。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①军婚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进行诉讼离婚的将会受到限制。
②当事人在法院领取了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后,就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与离婚证同样的法律效力。
2、诉讼离婚能不能一次性判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内有如下情况,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情形;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存在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下,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诉讼离婚的,一般不会判离。在第一次不判离的六个月后,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原则上会判决准予离婚。另,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配偶出轨了,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吗?
法律上并没有净身出户的概念。出轨是一种道德层面的概念,不能作为法律约束。所以,一方出轨并不会必然导致净身出户。
4、配偶给第三者花的钱可以追回吗?
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第三者要求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
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一般应予支持。
5、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离婚后房子应当如何处理?
情形一: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的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情形二: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分配,无法协商的,法院无法直接判决归属,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归属。待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另行起诉。
情形三:贷款的房屋
(1)夫妻一方婚前以贷款方式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离婚时,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不动产归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一方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方或双方支付首付款并贷款,不动产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系出资一方明确对登记一方的赠与。分割时考虑双方贡献大小、家庭付出、抚养子女等因素,平衡考量。
(3)婚后签订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在夫或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归属哪一方及对应折价款补偿,需考量不动产出资贡献大小、权属、价格、银行贷款及还款、居住情况等,体现公平原则。
(4)婚后以一方婚前财产全额购买的自住房屋。购买房产的钱款全部来源于婚前财产,如资金全部来源于个人房产的拆迁补偿款,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该房产是用于自住并非投资,产生的增值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
情形四: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有在购房满五年才可以进行交易或分割。未满五年的,如果必须分割,只能先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才能进行分割。
情形五: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的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父母无特别声明的,该出资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父母无特别声明的,该出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比例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及还贷情况因素确定。
(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约定优先,若无约定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考虑双方父母出资比例。
7、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8、什么情况下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
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如全职太太)
经济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9、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子女在离婚时不满2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母乳喂养更有利于婴儿的生长发育,夫妻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应依法由母亲抚养。
子女在离婚时已满2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8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10、抚养费的金额应如何确定?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同时,除了这三项费用外,双方还可以约定确定其他费用。
具体金额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但是可以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无固定收入,按照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以上述比例确定数额。
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婚姻困惑、家事纠纷,可以找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