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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会带来啥样的法律后果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8点击:32

  爱情是一件浪漫的事,而婚姻,却是一件庄严的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网友咨询:

  假离婚会带来啥样的法律后果?

  夏晓凡律师解答: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并无真实的离婚意图而是通过民政局登记、法院诉讼等途径暂时解除婚姻关系达到目的后再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的,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的,就是真离婚了。无论是通过民政局进行行政确认,还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都是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身份关系一旦改变,不会单纯因为“当初并不是真的想离婚”就失去法律效力。

  有些“假离婚”为了贷款,那么在离婚后一方申请的贷款,便属于个人债务。也有一些为了逃避债务,然而,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生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债权方将夫妻双方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之后,会责令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夏晓凡律师补充:

  婚姻绝非儿戏,无论结婚还是离婚,一纸文书背后附着的是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想通过“假离婚”来规避国家管控政策、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存在若干法律风险,并不值得提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夏晓凡律师

本人毕业于政法院校,有着丰富的公安工作经验,先后在某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现为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及各类民商事案件,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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