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把手教会了老公怎么跟我打离婚官司
你好,我是杨颖。
最近接了个咨询,是当事人的老公出轨了想离婚。
倒是勾起了我一段回忆,想起了自己曾经做过的一个案子,正是应了那句话,“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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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是一个朋友介绍来找我的,她年近四十了,但是看着很年轻,长得白白净净的,而且看着娇娇弱弱的。
她跟我说自己的这段婚姻,从开始就是个骗局。
她老公比她大了十几岁,当时她刚大学毕业,年少无知,别人说什么她信什么。
她老公刚和前妻离了婚,净身出户,什么都没有,她都愿意陪着他一起走下去。
这么多年老公创业,她省吃俭用地支持着,自己家儿子都跟着她过苦日子,一分钱都不敢乱花,结果一路走到现在,老公创业成功了,就开始找小三。
她是有一天趁老公睡着了,偷看老公手机无意间发现的。
当时她想给儿子买台钢琴,结果老公说没钱,可是她知道公司才接了个大业务,本来是想看看老公的转账记录。
结果发现老公给一个女的转了十几万,就查了他们的微信聊天记录,这才发现两个人都在一起好久了。
她质问老公,老公就动手打她,她还怀着二胎,就是因为这次家暴,孩子也掉了。
不光如此,她老公在离婚期间,还把银行存款都取了,这就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男人,必须要离婚,而且还要让他净身出户才行。
怎么说呢,我见到这种十足的受害者都是不信的,心里都要打个问号。
好在律师也不用对当事人的人品做评价,我们就是看看当事人的要求是什么、合不合理就可以了。
所以我们就帮小丽分析了下她离婚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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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我们都会从三个角度考虑:
第一是起诉了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第二是抚养权应该归谁所有?
第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都会判决不离,第二次起诉一般都会判决离婚了。
但是如果对方有吸毒、赌博、家暴、长期与他人同居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那第一次就可能判决离婚。
小丽认为她老公出轨、家暴,但必须拿出证据来。
她目前只有一个大额的转账记录,并没有任何老公和他人长期同居的证据,现实情况也是老公是在家住的,只是偶尔出去幽会。
但是如果对方家暴把她打流产了,那倒是很有可能判决离婚。
可是小丽拿来的病历,却并不是因为被打流产的,是胎心停掉了,所以引产的。
更何况她也不是被老公打完就去引产的,而是被打了以后又过了一个多月检查的时候才发现胎心停了的。
只是她自己坚持认为这就是老公导致的,被打了还生气,所以胎心才停了。
可是用医生的话说,胎心骤停的原因很多,不是某一个单一因素,也说不清楚。
所以她这个情况,如果她老公不同意离婚,很可能第一次起诉会判决不离。
而至于抚养权,小丽坚决要争取的,事实上也是她照顾孩子比较多,这个我倒觉得问题不大,可是她每个月想要3万的抚养费,这个我就觉得比较困难了,实在是太高了。
她老公虽然是创业当老板,但是一年也就是六七十万的收入,这等于把一半的收入都给她了,而且也超出了西安养孩子的一般水平。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有房产证,银行存款到时候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根据银行流水看有没有转移财产,然后按法律规定分割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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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说,鉴于小丽这个案子离婚的证据都不够,我判断大概率第一次起诉会判决不离婚的,所以就说先起诉一次看看具体的案件情况。
开庭的时候发现,人最容易骗的是自己,她老公讲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
原来,小丽大学毕业进了一家国企工作,她老公是她的上司,当时她老公还没有离婚。
老公但凡有招待就带着小丽,小丽能吃吃喝喝见见世面,再加上两人品行都一般,一来二去就勾搭上了。
小丽极力劝说老公离婚,而且为了自己的未来着想,还劝着老公转移财产,把存款都取成现金,或者买了昂贵的东西消费了。
当时是十几年前了,法律规定不如现在健全,也没有现在这么多调查取证的手段。
离婚的时候,前妻拿不出来太多证据,只好吃了哑巴亏。
至于前夫为什么要创业,就是离婚这事儿闹得太大,在单位干不下去了。
虽然前妻和他离婚,法院也判了抚养费,可是他去创业了,没有固定工资,赖着不给前妻,前妻后来赌气也没有要,几乎是自己一个人把孩子抚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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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他老公驾轻就熟的来了。
先是不同意离婚,说自己给别的女人的大额转账是借款,并不是出轨了。
而至于家暴小丽那段,当时报警了,也没怎么打,而且没隔两天两人吵架,小丽又打回去了,给她老公挠得一脸伤,老公也报警了。
一人一个报警记录,也说不清是谁家暴谁了。
这种情况,法院当然是判决不准离婚了,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婚的,小丽需要隔六个月才能再起诉。
虽然判不离,但法官还是就抚养权和财产进行了调查。
小丽的老公一看小丽要一个月三万的抚养费,就坚持说自己要抚养孩子,一个月要一1万就可以。
小丽对老公破口大骂,说自己一个月才挣五六千,就指望抚养费过日子呢,这是要断自己的后路。
大家也就心知肚明,她根本也不是爱孩子,就是想要抚养费,才争的抚养权。
而至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实是被她老公把卡上的钱取得干干净净,连公司的钱都取干净了。
因为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法院也就没有审理这部分财产的去向,也没有定性财产要怎么分割。
而第二次起诉离婚我没有代理,因为实在是不想做了。
第一次开庭虽然没有判决离婚,但是也看得出来她一切向钱看,连争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奔着钱去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更是一毛都不想给她老公分。
可是这个目的根本达不到,再加上她为了要钱,给律师说的几乎没有什么实情,全是对方的错,她一点错没有,开庭查出来了,她都不认。
还坚持说,不管怎么说,老公出轨是事实,就应该净身出户,实在是无法沟通。
后来听说这俩人第二次起诉的时候,一审二审打官司打了一两年,离婚的时候,孩子都满十八岁了,也都不存在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了。
小丽和老公为了不给对方分钱,都拼命挥霍,小丽还借了一些债务,认为老公应该还一半。
但法官认为这都是她自己的消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都判决应该她自己归还。
而她老公因为无心工作,赶上经济形势不好,最后真的离婚的时候,生意赔得差不多了,也不存在转移不转移的问题了,就是没钱分了。
两个人就剩了一套房子,平分了。
事后我和同事聊起来,这个案子真是报应不爽,她老公要不是因为自己先搞了一个离婚的官司,也不至于和她离婚的时候这么轻车熟路。
第一次起诉坚决不同意离婚,硬是拖了好久,第二次又是一审二审,把孩子都拖成年了。
而且要不是她之前撺掇老公转移财产,她老公第二次也不会把存款都取现挥霍了,一毛不给她剩。
再说她老公这个出轨,那也是狗改不了吃屎,当年能跟她出轨,后来还结婚了,这不就是惯犯嘛。
有句话说,“众生畏果,菩萨畏因”,因为有因就必然有果,而且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这个因果可不是你想得什么果就得什么果,而是客观规律是什么果,就会是什么果。
小丽当年跟她老公一起研发的那些离婚坑人技巧,最后都报应到了自己身上。
做律师这么多年,我见过很多案子里当事人是怎么互相坑的,更让我坚定了自己的信念,做个好人。
不是为了不坑别人,而是为了自己有个好结果。
有自己做事的底线和标准,自然会远离很多没底线的人,就算有人想坑我,可能也找不到什么把柄。
世事虽然变化万千,但因果关系会一直存在,今天做事想三分,明天才会多平安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