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源县法院 发出首份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
近日,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拉拉口人民法庭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功能,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发出了湟源县人民法院首份“诉前调书”字号民事调解书。
原告高某与被告吴某自由恋爱后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双儿女,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致使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女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诉至法院。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本案涉及的婚生子女均为未成年人,为消除父母“对簿公堂”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线上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特邀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调解音视频功能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因该案涉及身份关系,不符合申请司法确认的规定,协议达成后,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线上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并迅速接收至法院办案系统,通过审核、认定调解录像及相关证据,审查协议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后,向本案双方当事人出具(2022)青0123“诉前调书”1号调解书,并告知该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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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1日启用的新案号。今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的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分别编列在“诉前调确”及“诉前调书”案号中,“诉前调确”免收诉讼费,“诉前调书”减半收取诉讼费,“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的法律文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可直接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通讯员 李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