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在自家偷拍配偶出轨照片是否侵犯隐私权
在当今社会,有很多因出轨而发生的离婚纠纷。
而在诉讼离婚的法庭上必须的出轨证据,大多采取偷拍的方式取得。
那么偷拍出轨的照片,能否作为合法证据被采用呢?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了呢?
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张女士和王先生闹离婚,张女士向法院出示了一组照片证明,丈夫曾趁她不在家带其他女子回家过夜。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同时我国《民法》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本案中张女士用钥匙开门,在自己的房屋中拍下了丈夫出轨的照片,其行使的是知情权。
张女士搜集证据的手段及程序均合法,并且其在取证后,通过向法庭出示的方式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若张某在取证后到处宣扬,或为达到敲诈、勒索钱财的目的,则另当别论。
隐私权与知情权,往往存在一定冲突。
公民在享受隐私权的同时,不能侵犯相对人的知情权。
本案中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负有忠诚义务,王先生的婚外情行为对社会大众而言享有隐私权,不可被侵犯。
但其妻子应享有知情权。
因此,张女士进行拍照取证用以维权,并不侵犯隐私权。
若张女士在其它场所以其它方式取证,则又不同了。
例如在小三家中或是酒店安装摄像头,来取得丈夫与其他女子的亲密性爱视频或照片,就涉嫌违法了。
如此取得的证据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会被采纳。
综上,本案中的张女士作为妻子,一有知情权,二系在自己家中取证,未侵犯他人隐私权,因此该证据合法有效,法庭应当予以采纳。(本文转自罗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