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最体面的分手方式
作为婚姻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首先问当事人的一个问题是:“同意调解吗?”,而当事人往往会态度坚决,斩钉截铁:“不调解,同他(她)没什么好调的”,其实当事人是会错意了,认为调解是律师做工作让当事人重归于好,破镜重圆。而婚姻走到要诉讼这一步,都是感情出现了重大问题,已经彻底破裂,99%的不可能和好于初了,要他们再回到从前,基本不可能,所以他们(她们)抗拒调解,认为没有意义。
其实律师所说的调解,有双重意思,一是调解和好,这种情况在生活中比例微乎其微;二是调解离婚,这种情况倒是比较常见。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能够调解离婚,还用得着花钱请律师吗?两口子商量一下不就把问题解决了。其实作为局外人,不知道其中奥妙,站着说话不腰痛。首先婚姻出现问题,就是因为当事双方长期缺乏沟通,或者拒绝沟通,所以两个人都没办法坐到一起。其次是坐到了一起,往往不是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说不了几句,就会“新仇旧恨,齐上心头”,痛诉血泪史,互相指责,因此话不投机,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更加加深了矛盾甚至大打出手。再次是互相已失去了基本信任,即使能提出一个方案,又担心对方转天就不认账,白费力气,这样的剧情可能上演过N次了,因此没有第三方的介入,婚姻当事方基本上是无法自行调解的。
调解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诉前调解,律师在起诉前接受委托与对方见面,与对方就孩子抚养、探望方式、财产分割等情况进行谈判协商,并提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对方能够接受,那就不用经过诉讼,在律师的指导下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这个时候,因为律师提出的方案有法律依据,然后辅之以情理,对方基本上能心平气和的探讨,只要解决方案符合实际,还是有很大可能调解离婚成功,因为上法院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同时也太麻烦,能不走诉讼就不走,这是大多数人的心理。但毕竟律师代表的是当事人利益,故在解决方案中会尽量为自己的当事人多争取一些权益,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对自己的当事人不可避免有利点,当事的对方也带有疑虑,害怕被套路,因此有些当事人不接受通过律师诉前调解离婚。
调解离婚的第二种方式是诉中调解,就是在法院开庭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律师调解离婚。诉讼开庭后,双方有哪些证据,家庭财产情况如何、财产大概会怎么分割,争取孩子抚养权有无胜算,婚姻中的谁是谁非等问题基本都有了一个大致的呈现,当事双方对自己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都有个八九不离十的评估。这时调解离婚的难度就小得多。一般律师代理婚姻案件,都会建议当事人接受调解离婚,并预先制订调解离婚方案。世间夫妻那是亲时最亲,恨时也是最恨,但这对生死“敌人”,犯不着死磕,毕竟绝大多数婚姻双方生有子女,今后还有关于子女探望、生病、求学、就业、成家等大事,要一起配合协商,打断骨头连着筋,没必要把事做得那么绝。机会留一线,来日好相见,调解离婚,还是最体面的分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