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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离家出走后再婚被判重婚罪获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1点击:3

读而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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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结婚二十年后离家出走,在外地相识另一名男子并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最后被后面的“丈夫”发现自己所谓的“老婆”早已结婚。日前,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符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原来,1991年左右,符某从四川老家到南平市建阳区小湖镇葛墩村45号与该村村民甘某共同生活。1992年11月11日,符某与甘某在南平市建阳区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一子。2008年10月17日,符、甘二人补办结婚证。符某觉得甘某脾气不好,有时会打骂自己。因此,符某于2010年离家出走,并于当年7月在武夷山市紫薇宾馆打工。务工期间符某与赖声其相识。

2011年2月25日,符某在其与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赖某在武夷山市老雲清酒店办理结婚酒,随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11年10月19日生育一男婴。男婴满周岁以后,赖某多次要求和符某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可是符某却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见赖某一直要求符某去民政部门登记,符某就又逃回建阳。赖某在建阳找到符某发现其已婚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3月17日,符某在武夷山市火车站站前广场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赖某出具谅解书对符某表示谅解。符某也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自愿与甘某离婚。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某有配偶而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被告人符某符合施行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决定对被告人符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符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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