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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我的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可以申请撤销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5点击:7

杭州离婚律师经常接到一些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咨询,其中主要的就是协议离婚后,觉得离婚协议的约定内容对自己很不公平,想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今天就接到一个这样的咨询,因为问题比较典型,李晓娟律师写出来给有类似情况的人参考。

咨询者是男方。男方出轨被女方捉奸在床,然后就谈离婚。三个月时间,双方经过冷静期后,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约定儿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个月支付6000元抚养费,双方婚后在杭州购买的房产归女方,由男方继续还贷直至还清。离婚协议书中还约定了其他财产的分割,总结一句就是总之一句话: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男方承担外债。

离婚后男方反悔了,觉得这份离婚协议对自己很不公平,想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就是协议显失公平。

杭州离婚律师首先确定的是,无论如何,婚姻关系都不可能恢复。那么我们主要考虑财产的问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法律允许当事人就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并诉请撤销。但有个前提就是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欺诈或胁迫。

李晓娟律师来分析一下本案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

男方知晓这些财产为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离婚时自愿将财产约定给女方,不存在欺诈,男方也不可能拿出欺诈的证据。从捉奸在床到领取离婚证长达三个月之久,从一般人认知上也能了解,达成协议时,男方并没有紧迫或被胁迫的可能,如果达成协议时被胁迫了,他可以在领取离婚证之前随时反悔,不签离婚协议就可以了,但是他没有。

所以,对于本案,既然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即不存在欺诈,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形,那么男方起诉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话,有极大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通过本案,杭州离婚律师提醒大家,离婚协议万万不可以随意签,以为先离婚再说,后面再把财产拿回来。你要知道,再协议离婚签字领取离婚证,就意味着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离婚后要按照离婚协议执行,从来没有后悔药。如果面临协议离婚,如何签订离婚协议书,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李晓娟律师可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