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法院离婚调解书签订后不要后悔因为很难改变
法院调解书你很难后悔
朋友们大家好,最近啊有人向我咨询说,自己与这个丈夫去法院起诉离婚,这个签了离婚协议以后,这个法院制作了这个离婚调解书,自己拿到这个调解书以后,就后悔了。
自个非常的,觉得与自己当庭说的,法庭说的不一样,还有什么办法没有。
那么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你手中签收的,拿到这个法院的调解书,带有法院公章的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那么这个既然生效了,它就可以具有执行力,如果上面有钱财,有相应的执行的这个内容的话,一方不履行的,那么对方就可以上法院,这个申请强制执行,这都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并不是说就一点办法都没有,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生效的调解书,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你能证明违反了自愿的原则等一些特殊情况的,可以向作出这个调解书的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你的一个程序权利。
当然这个翻案或者改判的这个难度,要取决于你的法律依据和这个事实,主要是证据很重要。
所以说朋友们,这个调解协议,这个开庭的时候,这个一定要注意自个的措辞和要求,如果自个要求,自个的这个目的没有达到的情况下,不要违心的做出一些承诺,甚至这个点头签字确认,这是非常被动的,最后拿到这个调解书是基本上,司法实践中是很难改变的啊,千万不要做这个事后这个后悔,沮丧等一些事。
打官司是一个专业的事情,就算离婚这么一件简单的事情,那么司法实践中,离婚无非就是三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离婚本身,是不是有法定的这个离婚的条件,双方是不是愿意离婚,怎么离。
第二个问题来讲对于孩子,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权是归谁,另一方是不是要承担这个抚养费等等一些约定。
第三个问题就是财产,这财产的话就是相对来讲还是比较清楚的,婚前婚后对吧,是不是有约定,一些特殊的情况等等,房产也好,车辆也好,包括一些存款,股票,股权,公司的一些股息等等都属于这个范畴。
大家都是要这个,考虑清楚这三个方面问题,争取一次解决,不管是法院判决,还是调解,力争一次解决。
如果在未绝这个情况下,比如说房产,比如说这个财产这一大类,有些事情一时半会搞不清楚,或者拿不准的情况下,一定要在这个调解的时候,要把这一块,作为以后解决的一个情况,千万别让这个调解书写着,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争议,那就比较麻烦了,一下把你后续的想解决,这个财产的这条路给堵死了,那就麻烦了,可以不写,也可以写一个后续的另案处理都可以,但是千万不要一笔带过,这样就比较被动了。
好了,这个调解书,确实是便于诉讼,便于法官的这个结案都是很好的,甚至对双方的这个感情冲突,都有一定的这个好处。
但是它也有一定的这个不利的,或者说一时头脑发热,这个做出一些让步,最后后悔,千万要考虑清楚以后再签订,再签你的大名哈,千万别后悔,因为这个后悔也没有办法,也没有用,因为自古,没有买后悔药的。
所以说给大家提醒,大家这个包括其他的案件,调解都要慎之又慎。
好了,这个话题就跟你聊这么多,希望对你能有所点播和提示,谢谢您的收看,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