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婚姻律师胡蓉出轨不等于重大过错方净身出户无法律支持
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婚姻律师,安徽婚姻律师胡蓉每天接触的案子多到数不过来,安徽婚姻律师胡蓉发现我们很多女性朋友都有一个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出轨=重大过错方=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听起来很爽,但是并没有法律支持,至于净身出户,那就全凭出轨方的良心了。
一、出轨不属于过错
严格说起来,出轨并不算在过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那有的朋友就说了,过错里不是有重婚吗?这就涉及到另一个概念了。
二、出轨不等于重婚
出轨≠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其同居的行为。认定是否构成重婚需要考虑3个因素:是否有配偶、是否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对外公开该事实。
举个例子,就是霸总娶了替身,婚姻存续期间白月光回国了,霸总和白月光以夫妻名义开始了双方稳定且持续的共同居住生活,还舞到了替身面前,这就构成了与他人同居或重婚;
那如果霸总在婚姻存续期间只是和白月光发生了一些交集或有一些暧昧,但没有同居还以兄妹自称,那就无法认定是过错,就只能膈应但又拿他们没办法。
三、重婚证据怎么找?
一般情况下是有婚姻存续期间是无法在进行婚姻登记的,除非伪造证件,那我们也就有了直接证据;
当然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依靠朋友的证人证言、出轨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出轨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亲密短信等等。
像这种出轨导致的离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会双方平分财产,顶天了让出轨方多给几万块钱,无关痛痒。
安徽婚姻律师胡蓉也碰到过当事人花了大价钱卯足了劲儿证明对方出轨的,但其实这些证据够用就行,找再多也是花钱膈应自己,对多分财产没有什么益处。
打了这么多年离婚官司,安徽婚姻律师胡蓉其实很能共情被出轨的一方,无论选择原谅与否,都是被一根刺生生扎进肉里,日久生疮,剜不去治不好。
没孩子的尚还好点儿,有孩子的还得多为孩子考虑,安徽婚姻律师胡蓉见过的大多数都被迫选择原谅,忽悠着收下了一份全靠良心监督却没法律效力的承诺书。
与其咱们各种折腾,安徽婚姻律师胡蓉劝你不如随时掌握对方的银行账户、保险单、股票账户等这些重要的财产线索,这样至少保证了你能拿到应得的财产;
或者趁着第一次出轨的短暂愧疚期,双方签订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规定出共同财产的归属或份额,想要稳妥点儿的最好再去公证,这样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婚姻中的每一个决定都至关重要,千万不要一时冲动轻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