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妻子能否起诉第三者赔偿
律师 李改
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第三者”插足别人婚姻的情形。“第三者”明知对方有家庭,仍旧不清不楚的和对方纠缠在一起,这无疑给原配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那么,面对这种情形,原配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情简介】
大树和小草为夫妻关系,小草无意中发现老公手机显示其与小花有男女暧昧关系的信息,才得知二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长达数年。为此,小草遭受他人的非议,精神上遭受到了巨大的痛苦。小草找到小花想讨个说法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小花拒不认错拒绝赔偿。小草认为小花作为“第三者”介入自己婚姻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配偶权和名誉权。因此将小花诉至法院,要求小花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裁决】
一审法院(支持):小花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对小草的精神伤害显而易见,综合考虑出轨年限、小花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本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给予小草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小花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不支持):大树与小花的不正当关系,其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应受到严厉的道德谴责。但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只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规范的是合法夫妻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定责任的承担,介入他人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调整,二审改判驳回了一审小草的诉讼请求。
【律师释法】
一、当代婚姻法律制度越来越强调夫妻情感基础的决定性地位,这意味着法律在对婚姻进行调整时要采取谨慎的态度,不能直接运用法律来决定夫妻双方的情感,人的情感不可以通过法律加以调整,法律不能过分干涉人类的情感,否则会严重损害人们的人格尊严与自由。
二、婚姻关系具有契约的性质,领取结婚证就相当于签订了合同,而这份合同只能用来约束夫妻双方。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合同的相对性。根据相对性理论,合同一方违约,应由该方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即便其违约的原因来自于第三方。
三、在法理上,自然人的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身份权又分为配偶权、亲子权和亲属权。按照惯常理解,“第三者”侵犯了原配的配偶权,让无过错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但目前我国对配偶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学术界分歧较大。所以依据配偶权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目前属于无法可依的情形,无过错只能在离婚时,向过错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