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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离婚案件中被告死活都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31点击: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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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代理了一起被告死活都不同意离婚的婚姻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刘先生(化名,原告)与被告张女士(化名,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13年底分居至今,刘先生于今年8月份委托本律师起诉离婚。虽然双方分居了很长时间,但刘先生并没有注意收集双方分居的证据。为了能够证明双方的分居已经满两年,本离婚律师特意利用双方谈判的机会安排对被告进行了录音取证。在录音中,被告承认了双方因第三者问题从2012年开始分居至今。

今天开庭后,由于被告预感到我方不可能满足其开出离婚补偿条件而坚决不同意离婚。见此情况,本律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录音证据。对于该证据,被告始料不及,但因为是自己亲口所说而无法否认,但依然不同意离婚并情绪有些激动地声称:“我们两个关系再怎么不好,我也要撑下去,坚决不离婚!”当然,被告的真实意图是为了拿到额外的离婚补偿。对于这一点,法庭上的所有人都明白。

轮到被告举证时,原本认为我方无法提供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只要自己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便会判决驳回我方的被告明显乱了阵脚。为了回击我们的录音证据,本来宣称不同意离婚的被告竟然指责我的当事人长期有外遇并请求法院调取在宾馆的开房纪录。见此情景,法官善意提醒道:“你都认为对方有外遇了还不同意离婚吗?”言外之意当然是:开房纪录只能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不好。但此时的被告已经不再理智地考虑问题,并执拗地坚持:1、自己坚决不同意离婚;2、坚持调取我的当事人的宾馆开房记录。于是,法官接受了被告的调查取证申请。

对于法庭上的一系列情况,本律师综合分析后认为:该案虽然是我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且被告死活都不同意离婚,但法官还是很可能会判决离婚的。理由是:1、我方有非常明确的录音证据证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2、该案没有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对法官来说判决离婚不存在麻烦事,可以很快出判决;3、法官在每年最繁忙、正突击结案的年底期间接受外出调查的申请,且该事实的查明只会进一步证明夫妻感情长期不好。说明法官是在考虑要判决离婚的,因为开房纪录只会给法官提供支持判决离婚的理由,而非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