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约定如果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有效吗
周末的夜晚,闺蜜哭着打来电话向我倾诉,她无意间发现老公出轨了,尽管他向他道歉,还一再保证会和那个女人断绝关系,不会再犯错了,希望能再给他一次机会,如果以后再有出轨他就净身出户。闺蜜是又气又急,谈恋爱那会不早就海誓山盟,说什么爱你一生一世,生生世世,现在说如果出轨就精神出户,谁知道你是不是也是随口一说。
“如果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生活中这种约定并不少,还有的夫妻之间为了表明对婚姻的忠诚,约定,我们夫妻双方要互爱互敬,对配偶、子女要有责任感,不离不弃,如果一方出轨或者其他情形的就净身出户或赔偿对方100万元或者约定如果一方背叛婚姻,子女由无过错方抚养。
关于类似约定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意见。
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第二、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
第三、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
《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很多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遇上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无论是净身出户的约定还是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亦或者是子女的抚养都不会支持,判决理由多数时因为忠诚协议属于道德范畴,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不属于法律强制约束赋予强制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对当事人仅以民法典婚姻编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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